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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规定“楼长”人员要求等多项内容

齐鲁晚报 2020-06-03 04:48 大字

《城市社区楼长工作管理与服务规范》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楼长的术语和定义、人员要求、推选程序、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质量、服务评价与改进、日常管理、激励奖励措施等内容。标准适用于协助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从事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楼长人员。

楼长定义为在城市社区范围内,以楼宇为单位设置,协助社区组织从事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人员。人员要求思想觉悟高,热心和支持社区公益事务,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威信高;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从事此项工作的社区居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积极热心参与社区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优先推选本楼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和常住居民优先。服务内容为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协助处理楼宇事务、调解矛盾纠纷、反映社情民意、维护平安稳定等。

同时该标准对楼长日常服务形式、服务质量、服务评价与改进、日常管理和激励奖励等内容都作出明确要求。在居民走访一项,做出对每位楼长走访负责楼宇的居民家庭,年度覆盖率为100%。对负责楼宇内的鳏寡孤独、老加残、长期空巢等特殊家庭可增加走访频次,每月走访或联系不少于1次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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