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点名的“牧羊案”改判 公司必须要回来!
2017年,最高法宣布依法再审顾雏军案、张文中案、江苏牧羊股权纠纷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三大案”被视为中国依法保护产权、纠正民企冤假错案的重要风向标。
三大案进展如何呢?2018年,张文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无罪。2019年,顾雏军被撤销原审认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等多项罪名。
2020年的6月1日,最后一案“江苏牧羊股权纠纷案”等到了终审裁定:原股东许荣华10年前在看守所内签的“转让股权协议”,为胁迫情形下所签,应返还股权。
股东在看守所里被胁迫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这个常识在司法体系里走了整整10年,甚至到目前还没完结。
江苏牧羊集团是一家饲料机械生产企业,产值达到数十亿,在行业排名中国第一,世界第二。
许荣华当初拥有集团15.51%的股份,2008年他却被牧羊集团“举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明明是一个涉“商标犯罪”,许荣华却在看守所里面被迫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陈家荣,陈又将股权转让给范天铭。甚至判决书显示,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长王亚明在法庭上承认,他曾进入看守所“劝说”许荣华签协议。
江苏省高院在裁判文书中白纸黑字认定:这权东“利用公权力”的胁迫转让股权!
之后,许荣华和其妻子李美兰一直在起诉要求返还股权,此案一波三折,甚至已然落马的江苏省高院前院长许前飞还被认为深度干预此案,以“集中管辖权”的名义禁止江苏其他法院受理牧羊股权案的起诉。
好在,2016年中央公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明确:“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这是给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之后,我们看到了最高法要求再审“三大案”,张大忠的沉冤得雪,顾雏军的“错罪分清”。
但是,牧羊股权案的翻案,恐怕很难让人有像之前两个案件那样如释重负感。当初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了,但是股权还要得回来吗?企业还要得回来吗?
一者,许荣华原持有股权被转到范天铭名下,而范持有的股权在另一案件中被冻结了。二者,中国饲料机械企业的第一名——牧羊集团,现在已经被挖空了:牧羊集团总部所在的扬州牧羊路1号厂房,相关logo已经被拆除;由牧羊集团投资13亿元建立的牧羊控股公司,变成了“丰尚公司”。甚至原来牧羊的商标也被转移至2016年刚成立、注册资本仅1万元的一家扬州和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法人同时也是“丰尚”农牧装备有限公司的法人。
“牧羊股权案”是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的“三大民企案”,是和张大中、顾雏军案并列的标杆性的大案,案件的处理不能仅体现在一纸判决上,应体现国家保护财产、保护民营企业、彻底纠正错案的决心。
既然江苏高院已然认定,这是“利用公权力”胁迫转让股权。那么,谁制造的冤案?谁在利用公权力去侵夺企业家财产?这背后的责任必须要查明深究,财产也必须返还,“办案终身责任制”就摆在那里,非法倾国的产权必须要返还,不能只给一张法律白条。涉及到侵夺财产陷害公民的责任也必须查清。唯其如此,才能落实中央保护产权制度给民营企业家吃“定心丸”的政策。(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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