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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包广林、赵云辉、李志民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06-01 17:04 大字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包广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参事包广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广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包广林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接待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第三届中蒙博览会综合协调部(秘书处)执行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赵云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云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云辉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东河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兴安盟公安局局长、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志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张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包广林、赵云辉、李志民提起公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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