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房产中介
近日,电视剧《安家》热播,许多人通过房地产经纪人的日常工作看到了自己买房、卖房的影子。当代中国人多有房子情结,“安家”成为人生中的大事。其实,自古以来,房地产经纪人就存在着。
在现今保留下来的宋、元、明、清等朝代的老地契和老房契中,许多不动产交易文书上面都记载着“房地产经纪人”的姓名,甚至还有“经纪人”的签字。事实上,早在宋、元,每一宗合法的二手房买卖都必须有“房地产经纪人”在场,每一份合法的房产买卖契约上都要有“经纪人”的签字,不然府衙不提供过户服务。
南京市房产档案馆保留了130多件清代的房地产契证原件,都是南京本地的“房产证”。其中最早的一张契证是清代顺治十四年(1657年)所出。在这张距今360多年的“房产证”上,业主梁鉴臣将坐落在城中的一所房产,以220两白银卖给薛桂。参照当时米价,1两白银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200元。以此折算,这处城中房产不到5万元。在房产证上,同时还列有卖方、见证买卖的亲友和经纪人的名字。从事房产经纪的经纪人被称为“房牙”。
房地产经纪人究竟出现于何时,已很难说清,但唐代经济的繁荣确实使经纪人行业见诸史书。直到宋代,迎来了房地产交易的春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通过“房牙”而安家。
宋代房牙要做的事范围很广,兼有中介、评估和登记代理三大功能,更重要的是,他们还要监督交易双方照章纳税。具体来说,房牙相当于房产经纪人、房产评估师、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和税务稽查员这四种职业的混合体。牙人在房地产交易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使得官府有意识地将其专业化,纳入管理体系中。担任牙人要有人担保,出事则“连坐”,牙人还有年龄限制,经登记批准后,颁发类似于营业许可的身份木牌,牌上写明姓名、籍贯、从事行业,如果有交易情况出现,要先将木牌内容进行说明。
明清时期,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房牙往往要接受监督,协助征收契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官房牙”。
在一系列的房地产交易操作中,房契书写格式经过历朝历代的沉淀,在明清时期已相当成熟规范。买卖双方除了交付契税以外,还有官方契纸的契纸钱、盖印的头子钱等税款。房契签订后,房牙与买卖双方到官府盖印,以示合法性。至此,房牙对于这宗交易的责任就算完成。
明清时期,房地产经纪人的职责更加细化。不同于旧时浪迹天涯进行交易的房牙,这时期的房牙被官方划定了固定的活动区域,这便于房牙们敏感捕捉、掌握房源信息,同时避免出现房牙过多导致不必要竞争的局面,也有利于官府追责。
房牙的工作一般都是终生性的,也不排除兼职的可能。房牙年老卸任后,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房地产交易经验充当中保人与说合人,继续在行业内发挥余热。
到了民国时期,律师也加入了房地产交易中。1912年,民国政府公布实施了《律师暂行章程》,引进西方的法律制度,房牙的契纸上也为律师增加了署名处。
以房牙为代表的经纪人行业,可以说是中国最古老的行业之一,演变到今天仍然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行业。
不论古代、现代,房地产经纪人这一群体都背负了一些骂名。古时称不良经纪人为驵棍,欺诈现象称为驵诈;“侩”本指撮合买卖的经纪人,但后来逐渐发展成了市侩这一贬义词,用来形容经纪人们唯利是图。古代有些贪心房牙,在合法收入之外,不顾道德约束,还要给买卖双方找碴出难题,从中获得不菲利益,犹如吞噬房屋的“白蚂蚁”。《清稗类钞》一针见血指出:“‘白蚂蚁’地皮房屋之掮客也。”
如今,随着房地产交易量日益扩大,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发展成为一支数以万计的职业大军,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购买、投资、转让、抵押等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从事工作。一个健康的社会运转离不开经纪人的工作,经纪人群体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无论是哪个行业的经纪人,首先要遵守行业规则,其次需精通专业知识,用真诚不欺诈的态度和专业的品质服务大众,才能成为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健康一环,为人们所接受和欢迎。 □据《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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