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政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扶贫开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7条政策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就业。
据悉,4月至7月,青海支持开展职业中介服务,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务经纪人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照合同期限长短给予一次性每人150元至400元补贴。
同时,跨区域转移就业的,按照实际交通费用由县级政府给予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青海设置村级临时公益性岗位,在全省4146个行政村中每村增设4个防疫消毒、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临时性公益岗位,重点安排贫困户和低收入户中的弱劳动力,并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岗位工资。
此外,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青海对贫困户(农民工)发展生产需借用互助资金的,年内可将借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万元,借款占用费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下降1个百分点。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2019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且有意愿发展生产需要资金支持的低收入农牧户,可参照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给予1年期3万元以下的小额信贷支持,按同期基准利率予以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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