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可获不低于10年职务成果使用权
日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将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3年试点,探索建立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人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总量限制。 (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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