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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认

四川政协报 2020-05-26 07:16 大字

追踪提案:《关于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贯通互认的建议》

提案人:张力(住川全国政协委员、人社厅副厅长)

提案缘由——

2019年初,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明确,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由于前一项试点工作由教育部牵头,后一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两部门在证书认证方式、标准体系、职业分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专业对应等方面既有差异又有内容交叉,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人担心出现“各搞一套、互不认账”等现象,加重社会负担。

提案建议——

“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明确要求: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建议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协调,促使相关部门从一开始就解决好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同时,促使相关部门在第三方机构选定标准、选定办法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证方式、标准体系、职业分类、考试内容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对社会公开,以增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公信力。

“1+X”证书制度中已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三级,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如何实现有机衔接,落实“同等效力”和“同等待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议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协调,促使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证书之间互认管理办法,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保护学生和就业人员的权益,减轻社会培训和考核负担。

提案背景——

职业教育是促进人与职业相结合的教育过程,强调将学校教育的普遍性与不同行业(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有机结合,这是“1+X”证书制度的出发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涉及的问题较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聚焦各类学校职业教育问题,又要符合行业技术发展和生产需求实际,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形成共识。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都要求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张力认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经过学校教育或社会培训取得成绩的证明,应该是学校和社会共同认可的职业标准的反映,不仅适用于学龄人口的国民教育,也适用于社会成员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1+X”证书制度是教育制度,也是就业制度,是实施“稳就业”政策的基础性工作,社会影响极大,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理顺关系、达成共识、加快落实。□本报记者 唐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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