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楼加装电梯不再要求业主都同意
本报北京讯 日前发布的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首次明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就可实施。
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新发布的《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首次明确,老楼装电梯,“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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