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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琦委员: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制 增加消费者信任

澎湃新闻 2020-05-20 17:36 大字

“国际上采用生产者采用主动实施召回的办法。由生产者在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公众平台主动发起问题产品的召回。”

作为餐饮行业的从业者,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餐饮商会会长、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每年都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严琦告诉澎湃新闻,今年两会,她提出了关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严琦。 受访者供图

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

对此,严琦认为,抽检通报信息量大,包含食品标签瑕疵等质量问题不合格等都含在通报信息之列,不能够直接反馈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消费者无法直接获悉食品安全的真正风险。而大量不合格的通报信息,削弱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另外,产品不合格信息虽然在被抽检场所做了公示,其他场所仍可能在流通,不仅有失公平的商业环境且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于符合《食品安全法》136条“尽职免责”情况的,食品经营者可免于行政处罚,却仍会被通报通告,使企业名誉损失。

严琦建议,参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在《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推行“主动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推进企业“主动召回”制,降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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