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交不起租金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
5月19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因为疫情而无法开展经营、面临较大缴纳租金压力的餐饮等服务行业存在租金纠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基本把握两点: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刘贵祥表示,第一,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第二,一般情况下,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受疫情影响,应当对他进行考量,可是他已经完全确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了,再延续多长时间也不可能交租金,这种情况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此前的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依法执行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政策规定。5月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但破产不一定意味着企业的死亡,也是对企业的挽救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在19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受疫情陷入困境的企业,可考虑通过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等法律手段加以拯救。
林文学指出,受疫情影响,一些抗风险能力比较弱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确实面临着经营困难,甚至走向破产。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止执行、停止计息、解除保全、案件集中管辖等破产保护制度对破产和解、破产重整都是一样适用的,在这些破产保护机制下,有助于一揽子解决企业的债务危机,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针对注册制下对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最高法回应称,最高法院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一是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统一证券纠纷的裁判尺度。这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50多个有关证券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综合中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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