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降低养老用地成本 地价与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相当
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导向,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拓展用地空间,降低养老用地成本。
《意见》提到,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终身居住,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拓展老年人居室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制订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
在拓展用地空间方面,《意见》提到,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制订体现均质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养老用地新地价,引导整体地价水平与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相当。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定期发布存量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的资源目录,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意见》对于用地政策给予了优化,包括土地的来源、土地出让模式的调整、土地价格的降低等,这都有助于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同时鼓励其积极进行项目开发。考虑到今年上海供地节奏会加快,所以部分涉足养老地产业务的企业或面临新的机会。
在加强财税支持方面,《意见》提到,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本市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养老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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