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补贴标准每月涨500元/人 北京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进行补贴,涉及2020年2月、3月和4月;养老机构4.8万名老年人未发生感染
新京报讯(记者应悦)北京市民政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2020年2月、3月和4月,在现有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住老年人的数量,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
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数量以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数据为准,月度内老年人入住时间满15天(含)的,以一个月计发运营补贴;未满15天的,不予计发运营补贴。对于养老机构已经停止运营、且后续不再运营的,不再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仍运营社区养老驿站每月再补1万-2万
通知明确,2020年2月、3月和4月,对于已经市民政局备案公告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已收住临时托养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在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同时,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运营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后续将继续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已经关停、且后续不再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再给予运营支持。
此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主要针对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中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涉及养老机构400多家。具体补贴计算规则按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规则计算,逐月进行测算人数,以实际入住时间据实结算。如2月份在机构入住的老年人,一旦死亡、离院的,从死亡、离院之日起不再发放补贴。
此外,此次疫情运营补贴是一次性补贴,在原有机构运营补贴基础上增加的补贴范围,主要补贴疫情期间机构损失。
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
2020年2月、3月和4月,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各级政府及市、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房产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妥善保障员工队伍稳定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各区协调免除房租。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
对于承租民营企业或个人房产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同时降低公办民营机构管理发展资金。所有权方减半收取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运营方的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租金等。
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检测、隔离均免费
凡养老服务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均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无异常的方可返院或返岗。
对于不具备隔离条件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隔离观察工作,由各区民政局按照本区防控隔离观察工作安排统筹予以保障。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区财政负担。
自2020年2月起,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养老机构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因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特别是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医护工作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入住临时托养机构的,按照接收机构收费价格及接收人数给予补贴。
■相关新闻
北京明确八类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北京市调整优化了养老服务疫情防控政策,自5月18日起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明确本市养老机构继续坚持封闭式管理,有8类情况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本市养老机构出入管理实行“七进”“八不进”。
“七进”,即探视家属、春节回家老年人、外出就医老年人、新入住老年人、返岗员工、新入职员工,以及检查、维修、医护等必要的机构运行保障服务人员等7类人员,经履行相关程序、做好防护情况下,可以进入养老机构。
“八不进”,即八类情形的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机构:15天内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可疑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接触过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家中有正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15天内曾经到过北京以外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15天内参加过聚会或未进行自我防护情况下去过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北京健康宝认证为“异常”状态的。
北京市养老机构自1月27日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后,110天以来连续作战,至今682家养老服务机构、4.8万名老年人未发生一起新冠肺炎感染事件。
新闻推荐
当前,中国疫情防控形势稳中向好,各地有序复工,位于云南省河口县的中国-东盟(河口)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发挥其线上销售优势,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