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抓起,堵住中间各个环节漏洞 “大招”已出,农民工有望不用再为欠薪发愁
“如果所有工地都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我们农民工就再也不会流汗又流泪了!”5月12日,重庆长寿农民工黄洪永感叹地对记者说。
10年前,黄洪永等13名农民工在重庆璧山“瀛嘉天下”花园洋房工地打工,30余万元被拖欠的工资一直没拿到。其间,他们先后经历包工头判刑、法院强制执行中止又恢复,开发商老板易主,建筑公司营业执照吊销。
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解决了之前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治理的局限,几乎囊括了所有可能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形,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将以此为契机,全面终结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农民工工资主体保障明确
上述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为落实源头治理措施,《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的资金保障义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是建设单位必须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来源,通过法律规定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今后凡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该负责人介绍,为从源头依法规范并解决长久以来困扰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薪款不分”的矛盾。要求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即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人工费分别拨付进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两个独立账户,其中人工费必须拨付进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资金保障,《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确保一分不少发到农民工手中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也可以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该负责人介绍,这是确定工资支付权利义务的主要形式,有利于防止农民工本人工资是多少不知道、什么时候发工资不知道、该谁发工资不知道、工资通过什么渠道发放也不知道的情况发生,确保劳动报酬一分不少发到农民工手中。
为规范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实名制登记的要求是要及时全面,用人单位应当自招用农民工同时实施实名登记并覆盖所有农民工。”该负责人介绍,实名制是认定劳动者的身份和规范工资支付的前提。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有利于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农民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基本情况,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掌握农民工劳动的真实情况,也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规定了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减少中间周转环节,降低工资被截留、挪用风险。
杜绝可能拖欠的种种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农民工追讨工资维权困难,主要集中在未签劳动合同、没有及时结算、找不到负责人、因缺失用工单位信息等方面,从而导致无法申请仲裁、支付不及时等问题。
对此,重庆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保障义务至关重要,《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督发放的义务,否则要承担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
“实践中,因用人单位主体变更、消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该负责人说,现已将清偿农民工工资作为企业合并或者分立的前置程序。这对避免主要出资人重新成立新的用人单位来规避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的问题具有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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