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一男子抓了26只野生青蛙 换来5个月刑罚
澎湃新闻记者从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因采取禁用的方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蛙类26只,被判处管制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周某携带蓝色网袋和头灯等物品,前往资溪县马头山村树山沟山场,采用头灯照射的方式,徒手抓捕野生蛙类,共计抓获野生蛙26只。第二天,周某携带26只野生蛙驾驶摩托车前往资溪县城,途经马头山派出所时被当地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鉴定,周某捕获的野生蛙类均为蛙科蛙属中的棘胸蛙,系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7月26日,当地公安机关将26只棘胸蛙放归该县九龙湖湿地公园。
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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