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舒兰来浙人员要求提供近7天内检测证明材料
5月14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浙江省于5月11日规定,对舒兰市来浙人员要求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需及时到我省各地综合服务店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访客正常流动。
(原题为《对舒兰市来浙人员要求提供近7天内检测证明材料》)(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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