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文明仍应有“标配” 刘效仁
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注意消毒……疫情发生以来,很多人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近日对4002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疫情发生以来,98.0%的受访者更加注重个人卫生了。受访者养成了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和多通风等好习惯,77.6%的受访者表示疫情结束后仍会继续保持这些习惯。
习惯作为一种惯性的力量,建立新习惯或打破旧习惯通常比想象的要困难。疫情之下,大敌当前,一系列卫生防疫行为的重复能让人们养成好习惯。但压力下的重复,则可能使一些人存在潜意识的抗拒,以至于“好了伤疤忘了痛”。
疫情过后公众能否养成并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委实需要强化公共文明教育。要让人们深刻意识到,良好的卫生习惯可以增强身体免疫力和抵抗力;降低呼吸道感染几率;有利于切断传染源,拥有健康卫生的环境,而且还会带来快乐。用专家的话说,会让人产生激奋心理,从而增强自信心,又会强化下一次的行为,形成“快乐—新行为—又快乐—新行为”的良性循环。
但个人自律,并非全能。放任自流,偏行己路乃是人类的劣根性之一。显然就需要借着法治的强制手段,以强化公众对生命价值伦理观的认同,对公共卫生制度的谨守遵行。防疫中形成的公共常识和经验,亦应通过立法使其制度化常态化,近而升华为公众治理智慧。
北京市人大已进行二审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就将“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传染性流感时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等内容纳入文明行为规范。《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违法食用者最高拟可罚款一万元,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给文明行为规范立法将是地方的共同选择,意义正在于凝聚文明共识,将现代公共生活对公民行为的文明诉求,上升为普适性的行为规范,确立更多更高的行为标尺。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维护公共生命健康,将发挥重要的法律支撑作用。
立法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更重要的是刚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赏善惩恶的约束机制,可以倒逼百姓文明行为的养成和升华,形成文明的执行力和社会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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