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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郭某思案,是对公众质疑最好的回应

齐鲁晚报 2020-05-11 04:54 大字

□殷国安

沸沸扬扬的郭某思减刑案有了最新消息,两名狱警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

3月14日,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思超市内排队结账时,将制止其摘下口罩的七旬老者殴打致死。郭某思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思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而据此前报道,郭某思是2004年轰动一时的“北工大女生被害案”行凶者。2005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郭某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某思入狱后,曾获得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监狱嘉奖奖励等,并于2007-2018年间多次减刑。事发时,郭某思刚刚出狱7个月。

郭某思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出狱后立即再犯新罪,让人觉得十分蹊跷。果然,联合调查组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经查,在郭某思服刑期间,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

一桩因为超市结账引发的矛盾,竟然导致人命案,进而暴露监狱管理在减刑问题上的腐败交易,人们在震惊之余,更多的是感到不安和恐惧——这样一个“偶然性”背后究竟暗藏着多少的“必然性”?在云南出了“孙小果”案之后,北京还会发生“郭某思”案,实在让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大打折扣,动摇了依法治国的基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通报称,将主动自查,举一反三,我们也有三个问题需要追问:

一是,郭某思的减刑,真是只是刘某某、隋某某两名监狱干警的责任?众所周知,减刑应该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减刑真的就可以由两名干警一锤定音,这样的程序岂不是存在很大的漏洞?所以,追责不能“到干警为止”,而需要“从干警开始”。人们希望知道,到底是什么样的土壤,才让干警把减刑视作腐败的手段。

二是,郭某思家庭的能量,难道只是用于减刑?既然在监狱都可以通过家人买通关系,谁又能保证腐败在其他环节不能发挥作用?照此推论,希望此案向前追溯,查一查当初判处无期徒刑是否存在不正常的交易。确实,当初的故意杀人也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如果郭家的关系网足够大,就如同当年的孙小果一样,这个无期徒刑是否也是“宽大”的结果?这也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三是,通过关系而减刑,难道只有郭某思案?有理由推断,在郭某思服刑的监狱,靠关系而减刑的或许不只是郭某思一个,只是那些违规减刑者没有暴露而已。从这个角度来说,不能因为暴露了一个郭某思,于是“就事论事”地保守治疗,只承认这一个蛆子。

中央政法委规定:“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等执法司法人员,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执法司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因此,相关部门应对此案进行彻查,不怕疼、不怕丑,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清除司法腐败的土壤,严厉惩治司法腐败,彻底肃清腐败减刑的“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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