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530亿、170亿不能归还:三三系集资诈骗案宣判
杭州市中级法院5月8日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文俊等15人集资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王文俊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王文澜等14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责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170亿余元,按损失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王文俊在不具备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陈大为、莫艳丽、胡学民、张伟芬、胡梦洁等人,先后成立玉茶坊、讯通公司、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以下称“三三”系公司)并由王文俊实际控制,以玉茶坊、康满堂店铺、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开展“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为幌子,雇佣邵洁、周晓垣和撒荣阁为负责人的宝利来平台操盘团队,通过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开展虚假宣传,许诺高额回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王文俊等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0余亿元。至案发,造成15万余人的170亿余元不能归还。此外,法院还查明赵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
杭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文俊伙同被告人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莫艳丽、胡学民、陈大为、邵洁、张伟芬、周晓垣、胡梦洁、撒荣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明知集资模式不可持续、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实体加盟、线上金融和网上商城的方式,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赵小龙伪造人民警察证,其行为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各被告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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