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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25类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5-08 02:0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俞燕 记者李刚殷 邹倜然)“‘首违不罚’政策,给了第一次开店的我一次宝贵的整改机会。”日前,在浙江诸暨市店口镇从事餐饮业的唐女士拿着刚补办好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激动地对记者说。她的餐饮店去年底装修完毕,准备年后从贵州老家回来就办理证照开门营业,没想到被疫情困住了。4月回到诸暨后,着急营业的唐女士没有办证,“悄悄”开了张,当天就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撞”了个正着。好在诸暨出台“首违不罚”指导意见,她有了一次整改机会。

今年3月,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疫情防控期间,许多市场主体经营压力很大。一些企业、经营户在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产生了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生存发展,促进复工复产,4月初,该局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总结近年来诸暨本地办案重点要点,向法制办、检察院、纪委等部门征求实施意见,梳理出25条违法行为及相应适用条件清单,形成“首违不罚”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户实施的首次违法行为,在满足相关适用清单要求的同时,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经营者也能在限定时间内积极主动改正或消除违法状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据悉,该指导意见自4月24日起施行,将于本次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终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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