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于本月13日至14日召开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今天(7日)举行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5月13日至14日召开。会议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增加开展本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
据介绍,为有效推动《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本市的全面准确实施,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助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中将增加开展本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此项监督将围绕“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两个着力点,聚焦《条例》中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性领域,确保《条例》得以全面准确落地,真正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及关于市政府关于本市促进就业情况报告的说明,决定将相关决定草案和报告提请常委会二十一会议审议;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决定将相关人事任免案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将《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由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程的汇报,以及关于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复函的评价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沙海林、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等出席会议。
(原题为《快讯!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于本月13日至14日召开》)(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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