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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欠薪后“消失”,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协商“讨债” 追讨3年多,12名工人领回18万元血汗钱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5-07 01: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通讯员黄苏静 李治文)4月24日,农民工代表潘某将一条“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赠送给广东韶关新丰县人民法院。当天,12名农民工在新丰法院领到了追讨3年多的18万余元执行款。

2015年,新丰水利中心作为招标人,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广东某设计院与广州某水电公司为韶关市新丰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中标单位。后广州某水电公司将中标项目中的某一标段分包给黄某承建。黄某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租赁了余某等人的挖掘机,并雇他们工作,后一直拖欠余某等12人工程款。

2017年1月,余某等人相继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新丰水利中心连带支付工程款。

庭审时,广州某水电公司表示,其已于2016年8月结清并支付所有工程款给黄某,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形。

因余某等人未提供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新丰水利中心三被告有清偿义务的相应证据,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支付余某等人工程款共计234541元。

判决后,黄某仍不履行。2017年11月起,12名工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某拖欠工程款系列案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调查,未发现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某也不知去向。

新丰法院执行局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多次联合新丰水利中心、广州某水电公司、广东某设计院等部门对该案进行沟通、协商,引导农民工采取法律途径理性、合法维权,缓和了工人们的激动情绪。

2018年10月,县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农民工代表和新丰水利中心、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在县水务局进行协商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广州某水电公司协助向黄某追讨工程款,如追讨未果则可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出发,待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可代位承担部分责任,解决农民工困难。

“由于该项工程是县重点农田水利工程,需在全部工程验收后才能获得所有的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后,我们也会及时与广州某水电公司协商,尽量帮大家解决问题。”签订协议后,执行法官潘继革向工人们承诺。

2020年1月底,涉案工程验收合格。新丰法院执行局马上联系广州某水电公司,就工程款问题进一步沟通协商。

由于受疫情影响,农民工生活困难,执行局法官多次电话与广州某水电公司沟通解决方案。3月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工程款由广州某水电公司垫付八成,剩下的工程款向黄某个人直接追讨。

4月24日,新丰法院举行涉民生系列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为12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余某等兑付工程款共计1848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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