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德阳日报 2020-04-24 09:24 大字

(上接第一版)

“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改革措施实施后,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方便及时处理,减少往返奔波。”新闻发言人介绍,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处理,处理地协助发生地完成调查程序,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处理为原则,不处理为例外,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可以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新闻推荐

雷沃农业装备助力南疆脱贫攻坚

本报讯4月23日,记者从雷沃重工了解到,近日,十几辆满载着雷沃谷神收割机的物流运输车辆驶出雷沃厂区,发往南疆,这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