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安徽省严打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4-21 11:10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刘刚

4月17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期国内多个省份发生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给生猪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根据上级部署,安徽省从4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介绍,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生猪养殖环节,养殖场(户)补栏生猪一定要索取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只抵达后24小时内要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严禁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跨省调入种猪需办理省级审批手续;养殖场(户)出售生猪前,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产地检疫,在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

在生猪运输环节,生猪贩运户、承运人和货主必须使用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车辆运输生猪,运输的生猪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到达地点,实行“点对点”调运。备案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生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备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不再接受重新备案申请。在生猪屠宰环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入场生猪必须严格查证验物,确保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附具信息与实际到场情况相符,不得接收和屠宰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或其他违法违规调运的生猪。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一年内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运输途中查获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一律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将生猪隔离观察15天,同时采样进行非洲猪瘟检测,隔离和非洲猪瘟检测费用由货主承担。违法违规调运的生猪非洲猪瘟检测阳性或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扑杀一律不予补助并由货主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接受、屠宰无检疫证明、来源不明、低价倾销“问题猪”的,一律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新闻推荐

全国检察机关已对2400余人涉疫情犯罪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7日从最高检获悉,截至2020年4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