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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面 评 论“限期出境”法律专治各种不服

华西都市报 2020-04-08 02:41 大字

封 面 评 论 □蒋璟璟

3月22日,广州越秀区疾控中心将一名外籍男子转运到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该男子趁工作人员不备,擅自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拒不执行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决定命令。在广州市政府新闻办4月7日上午举行的疫情防控通气会上,广州警方通报了对该外籍男子的处罚决定:越秀区公安分局于3月30日对其处以警告处罚,并限期出境。

“限期出境”,大快人心。非常时期,但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用足用好“限期出境”等制度工具,对于稳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大局,对于坚定全民“共防共控”的凝聚力,都是极有意义的。

众所周知,一线大城市尤其是广州,外籍人士众多,由此带来的防疫压力是巨大的。越是如此,就越是需要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强力施策,将防线筑牢、前移。之于此,“入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可谓是最可行、最有效的办法。然而,某些外籍人士“拒不执行命令”“擅自离开观察点”,这等任性妄为、公然挑衅的姿态,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更是严重伤害了这座城市的感情。继续留下来,必然是不可能、不合适了。

病毒不认种族,防疫没有例外。针对海外疫情暴发的严峻现状,收紧入境防疫筛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外籍人士既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力,也没有免于病毒感染的特殊体质,没有任何道理、任何资本可以不配合所在地的防疫规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但凡符合特定情形,即可遣送出境。而对于干扰抗疫大局,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外籍人士,更是应该“走好不送”。

要想在一国居留,遵守其法律、尊重其文化,都是最起码的前提条件。当前,防控疫情是所有人的“利益”之所系,也是所有人的义务之所在。少数外籍人士完全无视这一共识,自顾自耍性子、甩脸子,这完全就是自找不快、自绝于社会了。必须重申的是,法律专治各种不服,防疫容不得耍横玩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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