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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房屋价值根据实情综合考虑确定

安徽法制报 2020-04-03 10:12 大字

编辑同志:刘某父母去世时给刘某留下了一套房子,刘某将房子租了出去。不久前该套房所在区域因城市建设,被征收。请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如何确定? 读者:陶娟

陶娟读者: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综合考虑可能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各种因素,依据实际情况选用评估方法,最终确定其价值。

本期信箱由江苏连云港市岗埠农场37号包庄法庭李金龙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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