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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隔离致疫情传播 企业有权解雇

安徽法制报 2020-03-31 10:31 大字

编辑同志:徐某于今年1月休年假期间曾到武汉旅游,从武汉返回后没几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但其故意隐瞒行程和病情,无视公司和当地街道对其提出居家隔离的要求,多次在外活动。没多久,徐某被确诊患新冠肺炎,导致密切接触者300余人集中隔离,其中好几人被确诊。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请问我公司能否解雇徐某? 读者:赵源

赵源读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徐某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当知道自己疑似感染了疫情,但其拒绝居家隔离,仍密切接触人群,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此为由解雇徐某。如果公司没有对应的规章制度规定,那么就只能在法院确定徐某有罪后,解雇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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