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申请“李文亮”商标 浙江一申请人、代理机构等被罚款
3月26日,浙江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对疫情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案的处理结果:责令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
澎湃新闻从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这是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罚单。《若干规定》于2019年12月起实施。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申请人将“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等名称申请商标注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线索,梳理排摸当事人信息,要求省内有关地区严肃处理。
“浙江省的相关商标代理申请行为分两类,一类是蹭热度抢注“火神山”等商标,我们要求相关地市及时约谈、主动撤回整改;另一类是绍兴、温州等申请人恶意抢注“李文亮”商标,或代理机构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要求地方局依法从快立案、从严处理。”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浙江已撤回涉及的23个主体申请的105件商标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18个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均进行了约谈。
绍兴市局对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的三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人、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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