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出通知 高三4月1日开学初三可安排4月7日开学
3月25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高三4月1日开学,初三可安排4月7日开学复课。
《通知》指出,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各地各学校在确保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分区分类、分级分段、错时错峰、陆续有序组织开学复课。
全省高三年级(含已报名参加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由省上统筹于4月1日开学,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初三年级由各市(州)统筹确定,可安排于4月7日开学复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学校管理权限,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中阶段其他年级和特殊教育学校由所在市(州)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综合评估后确定开学时间并对外发布。
高等学校开学时间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毕业年级、医学类、有科研要求的学生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可先安排返校复课。
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校全面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各学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复课各项工作,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得开学,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家长准备口罩等防控物资。(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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