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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规范下的“共享员工”能走更远

山东商报 2020-03-24 09:59 大字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双创”支持扩大就业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实行了“共享员工”模式,解决了400多万餐饮从业人员的就业困难,同时也缓解了商场、超市疫情期间员工短缺的问题。(3月23日新华社)

酒店服务员做起了超市理货工,厨师做起了生鲜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做起了包装工……随着疫情的暴发,“共享员工”大放异彩,一夜爆红。

因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餐饮、零售业特别急需大量适合餐饮、销售和配送的熟练工。这样的熟练工,是任何一家线上零售企业都十分倚重的人力资源。如果按照满负荷运转的需要,全部由用工企业统一培养,不但需要资金,还需要培训周期,不管是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都划不来,实际操作上也难以做到。

其实,不只是在抗击疫情的当下需要“共享员工”,就是在平时,每当出现季节性用工荒时,“共享员工”往往就是救急的“灵丹妙药”。只不过,现在对“共享员工”的数量要求更多、需求更加迫切罢了。“共享员工”跨界就业受到了普遍的好评。但是,作为用工企业来说,要营造和谐融洽的用工环境,加强人文关怀,从根本上发挥“共享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决不能急需要用工的时候热情有加,什么事情都好商量;不需要用工的时候冷眼相看,甚至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有专家指出,“借助数字经济的发展,解决资源壁垒,拉近人力过剩企业和人力紧缺企业的距离,实现供求双方快速、精准匹配,将能让劳动力资源得以更有效流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共享员工”需要在法治的规范下依法进行,既要妥善解决用工问题,又要规避法律风险。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和范围、工作时间、薪酬支付、社保缴费、奖惩条例、工伤责任承担乃至纠纷的解决,都应该通过签署正规的用工协议予以明确。劳动监察部门和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共享员工”的监管,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共享员工”规范化、标准化。郑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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