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深化医保改革 突发疫情时要“先救治后收费”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记者注意到,这份改革意见从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等方面分别确定了明确的改革方案,同时提出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
意见还特别对突发重大疫情期间医疗救治保障提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要求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医保覆盖全民 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
“此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考虑是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宏大主题,从增进民生福祉出发,着眼于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公众关心的医保待遇问题,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依法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
改革还提出,要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通过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等硬措施,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
健全重大疫情 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力做好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工作,明确提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陆续出台了系列专项政策。
此次改革就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专门提出了制度性安排。明确提出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同时,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建立管用高效的 医保支付机制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一是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保准入谈判制度更加成熟,持续优化医保目录,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二是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注重加强对定点机构履行协议的监督考核。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推进大数据应用,逐步建立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协同发展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综合新京报、国家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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