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在全国上下一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社会各界对捕猎、滥食野生动物等问题广泛关注。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吃野味”陋习,对于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案例:2020年3月3日,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当天上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法院查明,2019年9月,崔某从QQ群里学习非法猎鸟方法,购买播放器、药和面包虫为猎捕灰头鹀做准备。同年9月至11月,崔某多次前往沭阳县高墟镇某村田地内,采用播撒拌药面包虫、播放鸟鸣录音以引诱灰头鹀啄食的方法进行猎捕。案发后,沭阳县公安机关从崔某家中扣押死鸟3737只、面包虫2盆、播放器15个及充电器1个。
庭审中,崔某称其毒杀的鸟准备供自己食用及到年底送给亲朋好友。经鉴定,被捕杀的鸟中3351只系灰头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有386只因形态不完整,无法确定其具体种属。
释法:法院认为,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科学、历史、美学、文化等价值。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易造成生态失衡,同时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一个专门决定,能够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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