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 禁止滥食野生动物 食用人最高罚款2万元
新华社电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2日发布公告,对《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食用人每人最高罚款2万元,对组织食用者最高罚款5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为目的经营、运输、贮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不得为以食用为目的经营、运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场地、仓储、中介等服务。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酒楼、餐馆、饭堂等经营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食用人可处以每人最高2万元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该意见稿拟于3月中旬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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