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验室可判定确诊疫情
扫码领《方案》
本报讯(记者 阚莹莹)记者昨日从农业农村部官网获悉,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非洲猪瘟 疫 情 应 急 实 施 方 案(2020年版)》,2019年版方案同时废止。新方案对疫情报告与确认、疫情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善后处理等5大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新方案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并将2019年版本30天疫情观测期调整为 21天。特别重大(I级)是指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重大(Ⅱ级)指21天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较大(Ⅲ级)指21天内,2个以上、5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一般(Ⅳ 级)指21天内,1个省份发生疫情。
新方案简化了确诊程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即可判定确诊疫情,简化报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程序。具体规定为: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
针对应急处置,新方案提出,发生疫情地区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行封锁。具体规定为,如有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确认疫情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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