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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至23日

澎湃新闻 2020-03-03 17:44 大字

3月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税务总局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1周,也就是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

届时,对于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再次适当延期的范围和时限。

王道树表示,为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此前依法按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以外,其他地区2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对春节后复工以来全国企业开票户数和金额按日进行统计,并与去年的情况开展比对分析,反映企业复工复产的进程。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复工第一周(2月10日-14日),全国企业日均开票户数与去年正常状态相比还较低。第二周(2月17日-21日)开始回升,较第一周提高了10.3个百分点。第三周(2月24日-28日)进一步回升,较第二周提高20.2个百分点,表明企业复工复产明显提速。

发布会上,财政部税务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一个月内,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推出了三批减税降费政策,将缓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压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现有的征收率3%减到1%。这保证了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全面地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最大限度地扩大了税收优惠的覆盖面。

王道树称,目前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比较多,既有对支持复工复产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又可以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针对疫情防控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去年以来出台的针对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同时,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等税费支持政策。(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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