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已宣判21件涉疫情犯罪案
新华社沈阳2月28日电(记者范春生)自今年2月以来,辽宁省一些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对21件涉疫情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共有27名被告人被判刑,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记者从28日召开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涉疫情犯罪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辽宁高院刑二庭负责人王钰介绍,21日和25日,鞍山、本溪、丹东等地基层法院分两次集中宣判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后,28日,相关基层法院又一次对一批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当前,全省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主要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型刑事案件,被告人大多涉妨害公务、诈骗、寻衅滋事等罪。
在上述已宣判的涉疫情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所涉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发布虚假口罩货源消息诈骗钱财;拒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在卡点进行登记,并推搡、殴打综合执法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破坏小区防疫工作警戒线,对劝阻的工作人员辱骂、持刀恐吓并追逐,暴力袭警等。此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涉疫情信息、制假售假等行为也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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