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西宁首例抢夺方向盘案依法宣判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也是青海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在载有乘客正在行驶的公共汽车上,以撕扯驾驶员、抢夺方向盘、强行拔出车辆钥匙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认为杨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发生后,青海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与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指导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就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经听取听证人员对逮捕必要性及案件定性的充分讨论,通过综合考量,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对此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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