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纠纷案庭审“现场”,法官、当事人在四地通过视频进行连线 抗疫期打官司 “云”审判现在开庭
“对于网络开庭的方式,各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没有异议!”
2月4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内,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本应在现场的诉讼双方当事人并未来到法院出庭,而是出现在了3大块画面清晰的电子显示屏上。
原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减少当事人出门,本案的当事人在距离昆明500公里外的云南省保山市,足不出户通过云南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互联网庭审系统参与了庭审。
据了解,当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上诉人云南保山德源矿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永昌信用社以及原审被告刘某某等四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抵押担保人,本案的主债务人刘某某向被上诉人借款500万元未还,信用社起诉还本付息,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而上诉人认为抵押物部分灭失,并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向云南高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合议庭法官、当事人分处四地,通过网络视频连线,实现了隔空开庭。视频连通后,书记员通过视频逐一核实了当事人身份,宣布了庭审纪律。随即,主审团队和参与诉讼的几方当事人通过视频“照了面”。除主审法官外,庭审现场的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均戴上防护口罩继续庭审工作。
庭审通过视频法庭进行了法庭调查,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并发表了最后陈述。主审法官做了庭审小结,并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的主审法官、云南高院民二庭三级高级法官王娟说,在疫情防控时期,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传统庭审方式带来的疫情风险,同时又要确保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以及时实现。采取网络庭审的方式,实现了审判工作和防控疫情两不误。“在非常时期,线上庭审、网络庭审将更加日常地运用到法官们的工作当中。”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云南高院近期出台多项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云南司法信息网、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案件查询、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等,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家里进行诉讼,解决纠纷。
截至2月9日14时,云南法院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503起,符合立案规定以及材料符合要求的166件已完成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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