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干部当“微商”转卖口罩,拖了抗疫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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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
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售卖口罩被处理,对那些以权谋私、给防疫工作拖后腿的行为也是警示。
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广州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倒卖口罩被查处,其违规所得被收缴。通报称,1月28日至2月6日,该中心副主任医师陈建东(事业编制干部)与社会人员黄某某共同倒卖口罩谋利,由黄某某负责提供口罩货源并发货,陈建东负责进行推销售卖。
调查过后,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陈建东作出降低技术岗位等级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
对疾控中心干部违规操作依纪处理、未予轻纵,彰显的无疑是刀刃向内的从严执纪态度。而对这类典型案例的处理与通报,本也是对法纪的重申,对以权谋私的震慑。
考虑到陈建东身处疫情防控一线,利用工作便利违规售卖口罩,显然是不务抗疫正业。而广州市纪委接到网友举报后,迅速介入核查处理,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是对涉疫情违纪线索的敏感与重视,也重申了一点:疫情当前,绝不允许有人以权谋私、给防疫工作拖后腿。
正如广州市纪委在通报中专门强调的,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容不得丝毫懈怠马虎。在如此紧张的抗疫氛围中,竟有公职人员在朋友圈当起了“微商”,利用职务之便推销售卖医用外科口罩,这与公职人员在疫情工作中本应扮演的角色、与当下的社会氛围形成了鲜明反差。
不止如此,陈建东身为疾控中心干部,其在朋友圈推销售卖的医用外科口罩,虽是由社会人员负责提供货源并发货,但也违反了法律法规明确的“公职人员不可从事营利性活动”禁令。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应给予警告、记过或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公职人员本就应该在营利性活动中避嫌,更何况,这是在面对疫情这样的特殊时期,公职人员更应该洁身自好,积极投身于疫情工作,而不是借疫情谋私利。
纪委监委方面的及时出手,无疑起到了及时止损的作用,没有任由陈建东个人的违规行为对防疫抗疫工作造成更恶劣的影响。但这份通报和处理显然也值得更多人引以为戒:要时刻坚守自身职责,不要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所累,不能为徇私利而忘大义。
医卫系统在最前线为抗疫付出巨大努力之际,疫情防控也不容那些以权谋私者“拽后腿”。
□张晓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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