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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确诊病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立案

榆林日报 2020-02-11 06:18 大字

本报昆明2月6日电(记者杨文明 李茂颖) 2月4日,云南省永善县公安局依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患者刘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1月18日,刘某驾车搭载其岳父、妻子等人从安徽合肥出发,途经湖北荆门等地返乡。24日起,刘某因发热、咳嗽等先后到镇上医院和卫生院就诊。在医生做医学调查时,刘某故意隐瞒行程。返乡后,刘某入住过宾馆,并走亲访友,造成80余名人员被集中留观。刘某行为属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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