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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列入上海工会互助保障范畴 不增加参保费用,最高可获保障金9万元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2-11 03:34 大字

本报上海2月10日电(记者钱培坚)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为应对新冠肺炎带来的影响,提高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上海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增加任何参保费用将新冠肺炎列入工会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并开通新冠肺炎保障金给付特殊通道,采取“先给付、后审核”方式确保保障金及时发放。不幸罹患新冠肺炎的参保职工,最高可获特种重病保障金9万元。

“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A类、A+类、B类、B+类;“上海工会灵活就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综合保障计划”;即将实行的“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的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均增加了新冠肺炎项目。

其中,“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A类、A+类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1万元,B类、B+类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2万元。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特种重病保障金为1万元。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每份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1万元,特种重病可参保3份,最高给付为3万元。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其中A类、B类和C类共可获保障金1万元,D类可参保两份,最高可获得保障金2万元,综合保障计划保障金最高给付为3万元。职工若顶额参保上述互助保障计划,最高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障金9万元。

在保障金给付方面,将采取“先给付、后审核”的方式以确保保障金及时发放。只要将盖有区局(产业)工会公章的情况说明传真至市职保会,职保会(职保中心)就将先行给付,将保障金直接划入参保职工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有关病史核实工作置后处理。

此次还调整了防控疫情期间有关互助保障参保、给付的时效,明确:参保单位因防范新型冠状肺炎而无法及时办理互助保障相关续保手续的,可在保障期满之日后的半年内前往市职保会办理,视作正常续保。参保单位因防范新冠肺炎无法及时办理保障金给付申请的,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的规定上,延长半年给付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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