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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谣言、卖伪劣口罩……南京警方查处99起涉疫违法犯罪案

澎湃新闻 2020-02-05 20:58 大字

将其他城市“封城”的消息,移花接木到南京,再以虚假的“南京日报记者”身份编造、传播谣言,迷惑众多市民,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谣言编造者孙某付出了惨痛代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月5日下午,澎湃新闻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近10天该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99起120人,其中行政处罚89起91人、刑事立案侦查10起29人。其中,编造传播“南京封城”谣言一案,被列入了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根据警方通报,1月26日下午,南京警方工作发现,网上流传“南京自1月27日0时起交通停运、全面封城”,落款为“南京日报记者赵某某”等信息。

经查,1月26日下午15时许,孙某(男,27岁)为了吸引眼球,编造了上述谣言,并发布在多个网络群组中,随后被快速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晚,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南京市公安局通报的9起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中,涉及到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案件也同样受到广泛关注。

一起“利用口罩诈骗”令公众颇为愤慨。该案案情显示,日前,史某利用群众急需医用口罩的心理,在闲鱼平台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了多名被害人转账,诈骗金额达4万余元。据警方披露,目前史某已被刑事拘留。

另据澎湃新闻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为了做好南京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2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表示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12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并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附:南京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疫情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后,拒不配合政府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地铁、车站、渡口等公共场所体温检测、人员核查、小区封闭管理等防疫措施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棋牌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须的人员密集性场所,经营管理者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不听劝阻继续营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病情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重点疫区来宁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或者故意隐瞒近期重点疫区行程史,与病人、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等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未经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道路交通,妨害执行救援、救护、运输防疫物资等紧急任务车辆通行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或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恶意编造、传播疫情类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类警情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威胁、侮辱、故意伤害医疗救护及防疫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扰乱防疫工作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本市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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