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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 省内企业可灵活安排复工复产

眉山日报 2020-02-03 05:28 大字

四川日报讯(记者 朱雪黎)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除必需行业外,省内其他各类企业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企业自身实际,灵活安排、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通知特别提出,鼓励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

对省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和营业。特别是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以及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

依照通知要求,对全省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复工,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

(转自2月2日《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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