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个单位落实“夫妻共同育儿假”
新华社银川1月20日电(记者 马丽娟)“有二胎后带娃更累了,孩子刚满一岁特别好动,我和爱人上班忙,平时都是老人带。这次休育儿假能在家好好陪孩子,缓解了一些负担。”宁夏银川市民张丽云说。
去年1 1月日,宁夏开始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经过向所在单位申请后,张丽云和丈夫相继享受了这一假期。“加起来共20天,老人也终于有时间能放松休息了。”她说。
据宁夏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介绍,去年条例出台后,宁夏妇联组织律师到基层宣讲,印制5万本宣传册下发宁夏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特别是针对条例中的“夫妻共同育儿假”,宁夏妇联联合宁夏总工会向市县(区)工会和妇联、区直各单位工会及妇女组织、各企业工会下发《关于推动落实“夫妻共同育儿假”的通知》,并选择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先行试点。
据了解,目前,宁夏司法厅等多个单位已开始执行“夫妻共同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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