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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护照成为老赖的“护身符”

济南日报 2020-01-21 11:23 大字

黎青 作

□史洪举

限制高消费人员不能用身份证买高铁票,却可以用护照乘飞机?在1月18日上海市政协的分组讨论会议上,该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驰抛出了这一问题。(1月20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欠账不还且在法院裁判生效后依然“赖账”的老赖行为,既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践踏诚实信用和法律权威。因而,对老赖施加相应惩戒和限制是维护法律尊严、构建诚信社会的应有之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自然人,不得有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等消费行为。但被“限高”老赖持护照可轻易逃避“限制令”,进而限制乘坐飞机的漏洞显然非常讽刺。试想,用身份证无法购买机票,用护照却可以,老赖连高铁都无法乘坐,却可以乘坐在常人眼中更“高端”的飞机。这相当于为老赖留下一个可以轻易逃脱的“后门”,严重消解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

当然,纵观报道可知,出现这样的漏洞并非有关部门故意放纵老赖,而是相关系统存在bug。如护照不显示身份证号码,执行“限高令”的部门则主要依据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来具体实施。同时,出入境管理局和公安部门并未信息共享,导致老赖巧妙地利用了这一漏洞,通过护照逃避了层层设防的“限高令”。

护照不该成为老赖的“护身符”,“限高令”下不容特权。如果任由赖账不还的老赖随意乘坐飞机,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对此,相关部门势必尽快完善规则体系,构建让老赖无处赖账的制度笼子。如不妨在护照上载明身份证号码,或将失信老赖的护照予以扣留。同时,将持护照乘机的老赖视为规避执行进而实施拘留、罚款等处罚。关键是,务必做到信息共享,构建限制、制裁老赖的信息共享体系,让老赖“无处可赖”,让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不因“系统疏漏”而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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