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表决通过 5月1日起将施行
1月2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表决稿)。《条例》共9章59条,规定了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建设、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人才环境建设、金融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建设等,《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大会期间,代表们对《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的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条例十分有必要。将条例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是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凝聚全市共识,共同推进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
(原题为:表决通过!《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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