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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企一晚喝掉16万茅台 对公款吃喝需年终严管

新京报 2020-01-15 02:53 大字

新京报漫画/高俊夫

一家之言

国企如何避免公款吃喝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还需从体制和日常管理机制上加以完善,堵住制度漏洞,确保国企良性发展。

1月13日,据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经深圳市、区纪委监委初步核实,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费吃喝情况。经暗访组现场粗略计算,当晚所用白酒为市价约8000元的1.3升茅台酒,总价在16万元左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免去张某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对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后续调查结果将及时通报。

在“八项规定”、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把年会办成了茅台酒会,该国企负责人竟然声称“喝的是高兴的酒、快乐的酒”。如此做派严重违纪,势必招致严惩。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国企本身具有特殊性,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也就是说,国企的所有资产都归属于国家和民众,国企管理层承担的是日常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从上述案例看,可能涉及几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资金管理可能存在漏洞。否则十几万的资金怎么轻易被批出,并化成了一瓶瓶茅台酒?这背后是否有该企业会计审计缺位乃至“小金库”现象,还需进一步深查。

其次,董事长等管理层参与、80多名参会人员大吃大喝,说明这已非少数人违纪,而是集体性行为。

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公然挑战党纪国法成为国企管理层的潜意识及行为,违禁而内部没有任何制约机制,各类错误决策、利益寻租现象也可能蔓延扩散,对国企经营造成严重危害,也让广大基层员工的贡献化为乌有。此前不少国企严重亏损乃至破产,不就曾曝出类似“蛀虫”案件?

对“快乐的酒”现象需年终严管,既然有国企曝出年终突击花钱、突击消费的违规现象,各地就要加大对国企从资金立项、支出、报销等环节的突击普查,尤其是要加强企业消费性资金使用的监督。企业内部负责会计、审计和纪检职责的人员必须切实履责,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曾有专家建议,国有企业应组建一个独立的财务监管机构,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公司部门,人事资金等方面也保持独立性,确保财务监管机构的地位、授予其特定的权力。这一制度模式是否可行,还须进一步论证。但国企如何避免领导一支笔随意批出几十万乃至更多资金、包括年会在内公款吃喝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还需从体制和日常管理机制上加以持续完善,堵住制度漏洞,确保国企的良性发展,而不是沦为少数人的利益盛宴。

□毕舸(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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