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带量采购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各地集采多有突破性做法
记者 | 任悠悠
编辑 | 许悦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有19省份就推进落实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工作发布正式实施方案或征求意见稿等。从执行情况看,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扩围经验。
1月13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有关带量采购扩围的通知,这份《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将对部分采购金额较大、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同一通用名尚未有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经专家遴选后,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同时,采购基础量是按照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上年度同一通用名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总用量的70%估算,使用量原则上不少于同一通用名仿制药品使用总量的60%。探索跨区域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试点采购周期自正式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起为期1年。
此外,通知还规定,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福建省的做法并非首创,早在去年国家发布《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就提到“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各地可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经验”。
从带量采购的执行情况来看,各地也在积极实践中,例如湖南开展的抗菌素专项采购,江西宣布采购将纳入胰岛素、武汉胰岛素带量采购、河北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版药品带量采购等等。
早在2019年底,在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22届年会召开,国家卫健委发展研究中心傅鸿鹏就曾在会上介绍,招标采购的创新方法至少有两三千种,如果把招采分为管理环节、技术方法、评审方法三个环节,在每个环节下设维度,这样一组合,便能形成2592种创新方法,且不包括目前的“4+7”扩面三家中标。
傅鸿鹏还表示,下一步药品集采更主要的还是依托省级平台,因为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很少,而未过评的药品就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很完善的方法。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省在执行带量采购的情况下,会不断结合自身的情况,先行先试。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刘丹)1月13日,2019年度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权俭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