眨个眼就算授权 小心“购机惠”成为分期贷
1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刊载题为《眨个眼就算授权,小心“购机惠”成为分期贷》的报道。
“手机免费拿”“手机1元购”“信用购机”……近年来,一些电信营业厅里出现了大量的“购机惠”政策,买手机时只要对着营业员的手机眨个眼进行身份认证,就可以得到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优惠。
有这么好的事儿吗?记者在北京、杭州等地走访多家电信营业厅发现,一些营业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存在私自为客户办理分期贷款业务的现象。
欠了话费却被催贷
2019年9月,小萨收到一条催债短信,被告知“已经逾期四天,翼支付合约机欠款50.08元,近期将上传逾期信息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小萨对此一头雾水,因为她从来没办理过这项业务。后经查询得知,原来是她在去年1月,到电信柜台办理“碎屏险退费”业务时,“被办理”了这笔叫“橙分期”的业务。
杭州市民陈女士也反映,除“送手机”外,在办理电信业务时,营业员还以送电视、电动自行车、手表、流量以及帮缴物业管理费等名义,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分期贷款。
记者调查发现,“被办理”橙分期业务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自2019年1月到9月底,多名电信客户发帖称,自己在办理电信业务时,遇到了此类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因不知道这笔分期贷款的存在,结果出现逾期记录。
发展“人头”还有奖励
“优惠购机”到底是怎样一种销售套路?记者随机选择了数十家电信营业厅进行体验。
——隐瞒贷款实质。“如果店员没有向您推荐直降1000活动,您可拨打17718501310举报获得100元奖励。”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一家电信营业厅的宣传海报十分醒目。
营业员为记者办理这项业务期间,自始至终未提及消费贷。她只是承诺道,“原价1099元的手机,只要交99元就能拿到手,但每月必须交129元的话费。”办理期间,记者就收到了提示分期还款的短信。经过多次询问,这位营业员答复称,“你不用管这些短信,你只要交你的话费就可以了。”
——发展“人头”有奖励。记者调查发现,如果消费者对“分期”业务的安全性提出质疑,电信营业员便会“抛出”各种诱惑。作为“主打”业务,西城区这家营业厅强调,“不是人人都有这个额度,如推荐朋友来办理,还能得到红包奖励。”
——用“优惠”包装“贷款”。这项业务是电信业务吗?记者向电信客服致电咨询,对方首先肯定了该业务属于电信。当记者询问这项业务是否具有贷款性质,客服回答“是”。
那么到底什么是橙分期?对用户有没有影响?未告知客户贷款性质便办理业务,是否合规?电信客服表示,该业务不在客服处理范围之内,需要记者拨打“翼支付”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记者随后致电“翼支付”人工客服,对方又为记者转接到专业处理“橙分期”业务的客服人员。
该名客服起初与营业员回答的如出一辙:“缴纳话费即可、对个人毫无影响。”
当记者追问“这项业务是不是消费贷款时?”这名客服承认了这项业务的实质:电信利用自己庞大的用户基数,在用户办理橙分期业务对镜头眨眼的同时,实际是在授权电信以用户名义,办理一笔甜橙金融贷款。用户交话费其实就是还本金,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则由电信美其名曰“红包返现”,由翼支付直接代扣。
正常情况下,只要电信按照约定返还红包,就不会出现逾期。但只要手机欠费,就会暂停发放红包。这也就是为什么办理该项业务后,用户不交话费,会“上传征信”或者“被催贷”。
——如不按期缴费,将影响征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分析称,橙分期从穿透性监管来看,冻结24个月花呗额度,且是翼支付分期,逾期违约金较高,这些都符合网贷特征。
“即使电信按期自动扣款,如消费者账户资金短缺,无论金额大小,都很容易对其征信造成影响。”
——营业厅还有“两张面孔”,消费者维权难。记者调查时还发现一奇怪现象,有的营业厅热情推销橙分期业务,有的营业厅则表现“淡定”。
记者致电中国电信客服得知,其营业厅分为官方营业厅与合作代理营业厅。客服承认,合作代理营业厅有些并不是电信“正式员工”。而向记者推销橙分期业务的,正是合作代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
消费者该如何自保
“优惠购机”活动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消费者又该如何做好自我保护?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这种“诱导式办理流程”,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或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只强调优惠,不提风险,诱导其购买存在较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明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陈音江表示,因此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橙分期经营者,都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限制权利条款等,然后再让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他认为,运营商在开展业务时,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布所有收费业务及标准,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有关收费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确保每笔收费业务都真正做到全面、准确告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于已办理该项业务的消费者,虽然通过“对着镜头眨眨眼”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运营商可以不担责。如果消费者不知情,那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该协议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运营商存在故意隐瞒或欺骗,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陈音江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责成经营者退还费用和赔偿损失,还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此外,消费者也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冯松龄魏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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