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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娘家”的故事】讲好“四种话” 倾心为职工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1-14 02:02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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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劳动争议调解,要讲好定心话、风趣话、圆场话、希望话。”年轻的工会社会工作者黄欣怡吸取前辈的经验,并把它运用到实践中,收获了意想不到的结果……

广东江门新会区大泽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义务调解员黄欣怡

2019年4月,刚进入工会大家庭的时候,我了解到工作内容之一是要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调解。我满怀信心,心想自己在学校时上过“谈判技巧”的课程,开展工作应该没多大难度。

没想到,我第一次上劳动争议调解培训班,就发现自己原来只是个“菜鸟”!

记得那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告诉我们,做好调解要讲好“四种话”:定心话,让劳动者相信通过我们可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风趣话,劳动双方有分歧时,讲一些风趣话,缓和气氛;圆场话,双方分歧严重时,讲一些圆场话,避免谈崩了;希望话,解决问题后,鼓励劳动者树立对今后工作生活的信心。我觉得非常有意思,也很受启发。可是,这“四种话”怎样讲?我心里没底。

要学习的东西太多,时间却不等人。还没过几天,大泽镇总工会就接到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时,申请人不断提问,需要工会迅速做出回应。我坐在工会主席旁边认真听,默默地用笔把对方的诉求记录下来。那天下班回家,我吃不好、睡不香,脑子里全是那个案件,于是在网上寻找同类案件学习,却发现同类的情形,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相同。那时,我深深地感到自身知识的不足。

此后,在工作之余,我主动阅读和劳动法律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知识点,或者跟着调解员到调解现场学习。在区总工会安排到区人社局跟班学习的两周里,我仔细观察,发现调解员们在接待、解答来访者咨询时展现出了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每一句话都说得底气十足。我当时就希望自己也能成为这样的专家!

跟班学习回来,我开始尝试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劳动争议调解中。

2019年6月,大泽镇某红木家具厂发生了一起劳动纠纷。因为木料问题,厂方扣除了当事工人1个半月工资,一共4.6万元,工人请求工会调解,帮忙追回工资。我和同事来到工厂了解情况。厂方负责人把当事工人做坏的木料展示给我们看,有做错尺寸的,有开错插口方向的,还有把胶水打得到处都是的。负责人说,扣除工资是对这名工人开坏木料进行的赔偿处罚。但工人拒绝赔偿。

我仔细分析案情,发现一个问题:出现这么多次品,厂方也有责任吧?我以此为突破口,问负责人:“这名工人有没有参加过岗前培训?次品数量这么多,厂方有没有及时对工人进行再培训?”

得知厂方并未培训工人后,我向负责人解释:“首先,厂方有培训和监督的责任,工人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过关,应该及时采取培训等补救措施;其次,按照《劳动法》,工人工资必须足额支付,不能因为要工人赔偿而私自扣除,赔偿款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但不支付工资就是违法行为;第三,做坏的半成品能不能修复?如果能修复就先修复,如果不能,再与工人协商赔偿问题……”一番话下来,厂方负责人同意我的协商方案。

接着,我再次跟当事工人沟通:“建议你先做好修复工作,尽量减少企业损失从而也减少你个人的损失。”调解过程中,我向双方提出建议:“希望各让一步,企业计算一下实际损失,同时考虑一下职工的承受能力;职工也应认识自己的失误并提出能接受的赔偿范围,希望都能将心比心。如果真谈不拢的话,建议走司法程序,但消耗的时间比较长。”

最后,在镇工会召集的调解会上,双方达成共识:工人负责把不合格的材料修补完毕,厂方于5天内支付该工人工资3.8万元。这起案件总算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能为劳动双方成功调解一起争议,我特别有满足感和成就感。现在,我的定心话就是:“我是工会工作者,我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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