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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服务区”不发财对不起那“一手好球”

济南时报 2020-01-13 13:49 大字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记者暗访发现,沪昆高速等线路上的长途卧铺大客车不在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停靠休息,而是开出高速公路到一些所谓的“服务区”停靠。所有服务全都收费,就连上厕所、白开水甚至坐凳休息都得交钱。饭菜、方便面的价格高出正规服务区数倍。

乘客们不但挨宰,更要提心吊胆于“服务区”休息室里潜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一个房间有上百个类似大通铺的床位,每个床头都拉有插线板、紧挨棉被。房屋由保温板和钢材拼成,见不到消防设施。

常跑这条线路的司机们对记者说,这些不起眼的“服务区”利润惊人,一年能挣几千万,投一千万进去,半年之内本钱回来,翻一番。而客车司机所以舍近求远下高速到这种“服务区”停靠,是因为有好处:“服务区”工作人员毫不避讳地告诉记者,来这里的司机每次都能得到两三百元小费。

其实就是客车司机和“服务区”合伙宰乘客,司机利用开车的“权力”为“服务区”强行拉客,而“服务区”则因乘客丧失选择权而自然形成垄断经营,制造了“一年挣几千万”的暴利神话。

常识告诉我们,不管是“服务区”,还是客车司机,其行为都存在多重违法,甚至涉嫌犯罪。可是,明显违法的“野服务区”不但在高速沿线“遍地开花”,仅贵州到浙江这一条长途客运线路上就不少于50家,而且有些已经长期经营了十几年、20年。监管部门都在干什么呢?

司机们说,这些“服务区”神通广大。一位老板说,“我们是自己的地盘,交警、运管什么都要打通。”而相关部门的态度,似乎验证着“神通广大”和“打通关系”的说法:面对采访,湖南高速交警方面表示,他们管不了,属于运管的职责。湘乡市交通局方面则称,饭店他们管不了。湘潭市12345市长热线的回复是:“属地原则,如果大巴车是外地的,就要打它那边的电话。”

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运营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交通局方面却回避职责而将问题引向“饭店管不了”,这球踢得好。

而“属地管理”,明明应指向属地内的非法服务区,却绕个大弯把问题引向运输车辆的“属地”,这球踢得高!

而看过精彩的“踢皮球”,问题也一下子清晰多了:根本问题不是客车司机将“载客”变“宰客”,也不是“野服务区”违法经营,而是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

退一万步说,就算某个部门没有监管“野服务区”的职能,作为公共部门,真的一点“管闲事”——向相关部门通报、向当地政府汇报的义务都没有?何况,不管是交警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还是市长热线,介入这种严重破坏公路管理秩序、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并潜在安全隐患的“野服务区”违法经营的调查,或协调联合其他部门公共执法,都不是份外之事。假若一旦发生严重事件,估计这些部门都会“第一时间高度重视”吧?

谁都不管,任由“野服务区”长期违法经营,除了不作为,还有没有“保护伞”、利益输送等问题,也令人怀疑。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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